索引号: | B-bmfgj--czys-2016-001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6年本溪县发改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3 | 成文日期: | 2016-0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6年本溪县发改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01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地方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地方金融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
4、提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5、拟定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拟订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6、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7、负责编制全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县再生资源及综合利用法规,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再生综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推广和扶持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外绿色扶助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8、研究分析县内外和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总量平衡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全县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
9、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0、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1、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12、负责全县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的日常工作。
13、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负责农业区划办公室管理和业务职责。
15、负责大项目办公室管理和业务职责。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3.本溪满族自治县大项目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12.34万元。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1: | |||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发改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12.3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2.54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0.00 | 外交支出 | 0.00 |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0.00 | 国防支出 | 0.00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
五、其他收入 | 0.00 | 教育支出 | 0.00 |
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44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00 | ||
医疗卫生支出 | 0.00 | ||
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农林水支出 | 0.00 | ||
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金融支出 | 0.00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住房保障支出 | 8.36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预备费 | 0.00 | ||
其他支出 | 0.00 | ||
转移性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512.34 | 本年支出合计 | 512.34 |
收入合计 | 512.34 | 支出总计 | 512.34 |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发改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512.34 |
基本支出 | 212.34 |
工资福利支出 | 114.86 |
基本工资 | 53.04 |
津贴补贴 | 27.45 |
社会保障缴费 | 26.27 |
绩效工资 | 8.05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5.52 |
退休费 | 66.82 |
住房公积金 | 8.36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33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97 |
办公费 | 1.20 |
印刷费 | 0.14 |
水费 | 0.72 |
电费 | 0.96 |
邮电费 | 0.48 |
取暖费 | 7.45 |
物业管理费 | 0.24 |
差旅费 | 0.48 |
会议费 | 0.24 |
公务接待费 | 0.1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 |
电话补贴 | 0.72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24 |
项目支出 | 30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 300.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