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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5-09 成文日期: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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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城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5-09 16:04: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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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城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建计划、城建统计、城市绿化、城市防汛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节能、墙改工作管理。

3、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风景名胜区以外的房屋登记管理及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组织编制、论证、呈报镇域体系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区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规划区外各类房地产及公益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项目申报、审批、跟踪等工作。

6、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

7、负责行使固体废弃物排放、临时占地、临时建设、户外广告牌匾、户外装饰装修、临街围栏的审批权;负责城乡市容市貌等综合管理。

8、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屋登记管理及产权产籍管理;县城规划区内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负责廉住房房源调查、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房屋具体分配;负责廉住房分配及管理的信息采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资质初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物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备案管理。

9、负责本溪县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测绘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则、规章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等规划工作。

10、负责县城的绿化、美化、亮化,路灯安装和管护;县城道路和排水的建设与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城市园林规划建设与管理;市政劳服混凝土构件预制厂62人。

11、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

12、负责城镇供暖、锅炉、暖气、管道安装及检修。

13、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14、建筑材料的检测;工程监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市政(园林)管理处

3.、工程质量监督站

4、环境卫生管理处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6、本溪县房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城建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2,102.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91.36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4.40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21,935.69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364.2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2,394.35 本年支出合计 22,394.35
       
       
收 入 合 计 22,394.35 支 出 总 计 22,394.35
附表2: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城建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22,394.35 22,102.99 291.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4.40 94.4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4.40 94.4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4.40 94.4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935.69 21,876.21 59.48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040.67 1,981.19 59.48      
212 01 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25.55 125.55        
212 01 04 城管执法 217.19 214.19 3.00      
212 01 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697.94 1,641.46 56.48      
  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9,383.60 19,383.60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9,383.60 19,383.60        
  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511.41 511.41        
212 05 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511.41 511.4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4.27 132.39 231.88      
  02   住房改革支出 105.60 105.6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05.60 105.60        
  03   城乡社区住宅 258.67 26.79 231.88      
221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58.67 26.79 231.88      
                   
附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城建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22,102.99 1,987.06 20,115.9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4.40 94.4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4.40 94.4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4.40 94.4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876.21 1,760.28 20,115.93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981.19 519.70 1,461.49  
212 01 01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25.55 125.55    
212 01 04 城管执法 214.19 214.19    
212 01 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641.46 179.97 1,461.49  
  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9,383.60 729.16 18,654.44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9,383.60 729.16 18,654.44  
  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511.41 511.41    
212 05 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511.41 511.4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2.39 132.39    
  02   住房改革支出 105.60 105.6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05.60 105.60    
  03   城乡社区住宅 26.79 26.79    
221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6.79 26.79    
附表4: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城建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三公”经费合计 46.2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2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5.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5.00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城建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22,394.35
基本支出 2,275.42
  工资福利支出 1,606.03
    基本工资 688.01
    津贴补贴 341.60
    社会保障缴费 365.25
    绩效工资 196.1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0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1.73
    离休费 6.91
    退休费 417.77
    生活补助 4.24
    住房公积金 105.6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2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7.66
    办公费 15.90
    印刷费 1.91
    水费 9.54
    电费 12.72
    邮电费 6.36
    取暖费 53.07
    物业管理费 3.18
    差旅费 6.36
    会议费 3.18
    公务接待费 1.2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0
    电话补贴 1.97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1
项目支出 20,118.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0,118.93
    维修(护)费(项目) 2,900.85
    培训费(项目) 2.00
    工程建设费(项目) 2,000.00
    劳务费(项目) 93.6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 36.00
    其他交通费(项目) 145.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14,941.48

第三部分 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2394.35万元。

二、本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