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jtj---2016-000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6年交通局县本级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成文日期: | 2016-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6年交通局县本级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行业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乡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对参与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队伍进行资质管理,并负责丙级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审批。
(四)负责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五)负责调控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从业人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全县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上运输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县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准工作。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运输管理所
2.本溪县地方海事处
第二部分本溪县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交通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93.98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92.00 | 外交支出 | 0.00 |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0.00 | 国防支出 | 0.00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0.00 | 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五、其他收入 | 0.00 | 教育支出 | 0.00 |
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4.61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0.00 | ||
医疗卫生支出 | 0.00 | ||
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农林水支出 | 0.00 | ||
交通运输支出 | 670.96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金融支出 | 0.00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住房保障支出 | 30.41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预备费 | 0.00 | ||
其他支出 | 0.00 | ||
转移性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785.98 | 本年支出合计 | 785.98 |
收入合计 | 785.98 | 支出总计 | 785.98 |
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交通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785.98 | 693.98 | 92.0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4.61 | 84.61 | 0.00 | 0.00 | 0.00 | 0.00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4.61 | 84.6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4.61 | 84.61 | 0.00 | 0.00 | 0.00 | 0.00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670.96 | 578.96 | 92.00 | 0.00 | 0.00 | 0.00 | ||
01 | 公路水路运输 | 670.96 | 578.96 | 92.00 | 0.00 | 0.00 | 0.00 | ||
214 | 01 | 01 | 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 | 87.85 | 87.85 | 0.00 | 0.00 | 0.00 | 0.00 |
214 | 01 | 08 | 公路路政管理 | 539.72 | 447.72 | 92.00 | 0.00 | 0.00 | 0.00 |
214 | 01 | 99 |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 43.39 | 43.39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0.41 | 30.41 | 0.00 | 0.00 | 0.00 | 0.00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0.41 | 30.4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0.41 | 30.41 | 0.00 | 0.00 | 0.00 | 0.00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 |||||||
部门名称:交通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693.98 | 681.98 | 12.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4.61 | 84.61 | 0.00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4.61 | 84.61 | 0.00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4.61 | 84.61 | 0.00 |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578.96 | 566.96 | 12.00 | |||
01 | 公路水路运输 | 578.96 | 566.96 | 12.00 | |||
214 | 01 | 01 | 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 | 87.85 | 87.85 | 0.00 | |
214 | 01 | 08 | 公路路政管理 | 447.72 | 447.72 | 0.00 | |
214 | 01 | 99 |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 43.39 | 31.39 | 12.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0.41 | 30.41 | 0.00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0.41 | 30.41 | 0.00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30.41 | 30.41 | 0.00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交通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60.3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0.38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0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00 |
第三部分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交通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652.16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交通局20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8.9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9.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214(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路路政管理214(类)01(款)08(项):反映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1.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14(类)0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