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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2-30 成文日期: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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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12-30 11:31: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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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和行政执法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二是负责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三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工作;四是负责全县居民的户籍管理工作,管理外来暂住人口;五是对全县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复杂场所进行管理;六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纠正和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办理“五小车辆”入户和驾驶证申领业务;七是扑救火灾,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对新建建筑工程和新开业的公众聚焦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八是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溪县公安局系正科级单位。现有机构30个,其中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16个、监管机构1个。

全局共有在职民警302人,事业编制工人4人,离退休干警68人,遗属10人,合同制人员1人。

全局共有105辆机动车,其中公务用车6辆,警用车辆99辆。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公安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5,242.3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434.00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5,192.85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4.44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169.06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676.34 本年支出合计 5,676.34
       
       
收 入 合 计 5,676.34 支 出 总 计 5,676.34
部门名称:公安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5,676.34 5,242.34 434.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192.85 4,758.85 434.00      
  02   公安 5,192.85 4,758.85 434.00      
204 02 01 行政运行(公安) 3,236.33 3,236.33        
204 02 06 刑事侦查 50.00 50.00        
204 02 11 禁毒管理 30.00 30.00        
204 02 14 反恐怖 55.60 55.60        
204 02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18.00 18.00        
204 02 16 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 347.00 347.00        
204 02 18 警犬繁育及训养 30.00 30.00        
204 02 50 事业运行(公安) 32.08 32.08        
204 02 99 其他公安支出 1,393.84 959.84 434.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4.44 314.44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4.44 314.44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14.44 314.4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9.06        
  02   住房改革支出 169.06 169.06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69.06 169.06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公安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预算数
合 计 5,676.34
基本支出 3,751.90
工资福利支出 2,039.25
基本工资 763.27
津贴补贴 816.43
社会保障缴费 455.51
绩效工资 3.36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66.47
离休费 11.61
退休费 272.17
生活补助 7.19
住房公积金 158.77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7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6.18
办公费 180.92
印刷费 21.71
水费 108.55
电费 144.74
邮电费 72.37
取暖费 129.99
物业管理费 36.18
差旅费 72.37
会议费 36.18
公务接待费 14.47
劳务费 230.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
电话补贴 2.0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6.24
项目支出 1,924.44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572.05
办公费(项目) 78
取暖费(项目) 94.5
维修(护)费(项目) 156
租赁费(项目) 160
专用材料费(项目) 30
被装购置费(项目) 49
劳务费(项目) 511.5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 2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29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0.39
生活补助(项目) 0.3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52
办公设备购置 100
信息网络购建 252
附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公安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5,242.34 3,521.50 1,720.8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758.85 3,038.01 1,720.84  
  02   公安 4,758.85 3,038.01 1,720.84  
204 02 01 行政运行(公安) 3,236.33 3,005.93 230.40  
204 02 06 刑事侦查 50.00   50.00  
204 02 11 禁毒管理 30.00   30.00  
204 02 14 反恐怖 55.60   55.60  
204 02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18.00   18.00  
204 02 16 网络运行及维护(公安) 347.00   347.00  
204 02 18 警犬繁育及训养 30.00   30.00  
204 02 50 事业运行(公安) 32.08 32.08    
204 02 99 其他公安支出 959.84   959.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4.44 314.44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14.44 314.44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14.44 314.4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9.06 169.06    
  02   住房改革支出 169.06 169.06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69.06 169.06    
附表4: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公安局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金额 2016年金额
“三公”经费合计 433.86 374.4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3.86 14.4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20.00 360.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20.00 360.00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公安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县公安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676.34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