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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3-21 成文日期: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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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21 08:39:28 【字体: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 (2017年)

目录

第一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299.1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人员退休调出。

二、关于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减少36万元,主要是因为车改后公务车的数量比上年减少。

三、关于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经费支出154.01万元,比2016年减少74.99万元,减少3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车改后车辆减少,节约财政经费74.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没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挂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作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