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aj--czys-2017-0039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3 | 成文日期: | 2017-0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刑事和行政执法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二是负责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三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参加各类抢险救援工作;四是负责全县居民的户籍管理工作,管理外来暂住人口;五是对全县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复杂场所进行管理;六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纠正和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办理“五小车辆”入户和驾驶证申领业务;七是扑救火灾,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对新建建筑工程和新开业的公众聚焦场所进行检查验收,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八是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县公安局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750.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73.77万元,主要是财政增加拨款。
二、关于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0.05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5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 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本溪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公安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公用经费支出 1117.23万元,比2016年减少128.95万元,减少10.3%,主要是三公经费缩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7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公安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