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lsj--czys-2017-001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3 | 成文日期: | 2017-0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预算(2017年)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部门预算
(2017年)
目录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安工程”、粮食流通和粮食企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不断推进粮食企业深化改革。
(二)承担县级储备粮食的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布局;负责地方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及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责国家、省级临时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负责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储备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粮食经营者进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和审验,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县驻军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布局和建设。
(七)承担全县粮油检测,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对全县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收购、销售、库存数量及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监督检查,为县政府提供宏观调控的依据。
(九)负责粮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护使用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负责全县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审核和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二)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3.本溪满族自治县粮油检测站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54.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9.54万元,主要原因是粮食风险基金增加。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2017年减少一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节约“三公”经费3.01万元。
三、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粮食局公用经费支出13.25万元,比2016年减少4.3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截止2016年末,减少一台公务用车,一名公务人员调走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粮食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粮食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粮油事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风险基金(项):反映用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