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czj--czys-2017-014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4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2017年)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乡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
(六)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源建设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县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县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指导。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三)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财政局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029.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 846.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国投还借款本金438万元;国投还借款利息98万元;妇女就业小额贷款贴息80万元;其他财政业务100万元;县金融办经费10万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3万元等项目支出。
二、关于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8.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主要是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本溪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财政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公用经费支出48.03万元,比2016年减少 8.02 万元,减少 16.69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节约财政经费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2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台,应急用车1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财政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