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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5 成文日期: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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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4-05 09:38: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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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法规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批准后的监督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

(四)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安排、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

(五)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等。

(六)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认证、认定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网点业务管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从业人员培训、考评和资格认定,审查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认定及认证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和示范及引进、推广、开发,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化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九)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农业机械操作、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管理。全县各类农用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牌照管理。

(十)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鉴定、推广、销售、使作、维修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实行业务管理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农机局

2.本溪县农机推广站

3.本溪县农机监理所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农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68.85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退休费。

二、关于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一台公务用车。

三、关于本溪县农机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农机局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农机局公用经费支出30.15万元,比2016年减少3.04万元,减少0.09 %,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一台,节约财政经费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农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农机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农机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