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swj---2018-008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8年本溪县水务局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8年本溪县水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水务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水务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水务工作和水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制定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组织水力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源地、城市供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污水治理措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渔事纠纷。
(七)组织编制全县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
(八)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计、水域及其岸线供水、排水设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江河的治理、管理与开发并办理有关事务;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堤坝、水源地等水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村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负责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水务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水务局机关
2、本溪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3、本溪县河道管理局
4、本溪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5、本溪县小水电管理站
6、本溪县水土保持局
7、本溪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8、本溪县水资源管理(节水)办公室
9、本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水务局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水务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水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溪县水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515.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 39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减少。
二、关于本溪水务局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1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关于本溪水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水务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水务局公用经费支出37.6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2万元),比2017年增加0.21万元,增加0.5 %,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增加财政经费0.2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 2017年12月31日 ,水务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水务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水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行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1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