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sfj---2018-0066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6 成文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预算公开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6 14:19:07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县、乡镇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司法局

2.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485.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69.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经费缩减。

二、关于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7.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压缩下降。

三、关于本溪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司法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公用经费支出 132.4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2.43万元),比2017年增加22.29万元,增加0.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工作内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司法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 工作的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