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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2 成文日期: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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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02 10:21:45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行业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乡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对参与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队伍进行资质管理,并负责丙级试验检测资质审批。

(四)、负责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五)、负责调控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从业人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全县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上运输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县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准工作。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交通局

2.本溪县运输管理所

3.本溪县地方海事处

第二部分本溪县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交通局18年预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45.38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1,994.57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关于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4.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 .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06万元。

三、关于本溪县交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交通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交通局公用经费支出529.12 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0.82 万元),比2017年减少126.83 万元,减少 19.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减少,节约财政经费126.83 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交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交通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交通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9.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214(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