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tjj--czyjs-2018-009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8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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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例;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普查;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核、评估、确认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 制定全县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化;审定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统计调查表情;审核、办理统计登记证。
(四)组织和实施全县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调查;统一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库;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资料。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制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性;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七)代国家、省统计局管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其队长、副队长的考核、呈报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统计局
2.普查中心
3.服务业统计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1.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等。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1.99万元。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1.9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束,2018年无专项普查活动预算、专项统计业务预算缩减、退休人员并轨等原因
二、关于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本溪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统计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统计局公用经费支出19.8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比2017年增加6.63万元,增加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统计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专项统计业务:反应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9.专项普查活动:反应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事业运行: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意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