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qtbmscjgzhzfdd--czxx-2019-000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9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年预算 |
2019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预算公开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酒类、盐业、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行政执法及案件查办工作。
1、负责对全县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稽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抽检;对全县各类食堂,大型餐饮行业(500平方米以上)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对全县酒类、特殊食品及化妆品进行稽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可以对酒类、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
3、负责组织全县统一专利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处理、调解各类专利纠纷;负责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协调与版权、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负责全县盐业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盐业加工、批发、零售、使用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内盐产品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专营的管理工作。
5、负责成品油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
(三)对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指导与培训。
(四)依法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依规按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分办处理。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分析调查消费侵权行为;开展消费投诉调解的事务性工作;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提供消费信息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及法律援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党群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研究测试工作;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检定、修理等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和盐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69.69万元,其中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9.6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69.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9.6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无2018年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无2018年数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无2018年数据。
2.公务接待费0.04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无2018年数据。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无2018年数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为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中心,暂无固定资产帐。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 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