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kjj---2019-007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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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
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二)执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制定全县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筹管理全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的科技工作。(四)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统计工作。
(四)负责技术合同认定规范技术交易行为,民办科研机构审批,管理专利事务、科技外事等工作。
(五)负责技术合同认定规范技术交易行为,民办科研机构审批,管理专利事务、科技外事等工作。
(六)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行政调处、行政处罚及普法宣传等。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 本溪满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科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4.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9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4.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92万元;
2.项目支出10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5.3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减少后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科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科技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科技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科技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有办公桌椅5套等资产。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科技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