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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本溪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9)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9)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制定全县老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负责老干部党建工作,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及督查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引导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与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重大节日老干部活动的组织安排。
(八)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及突出问题呈报、调查及处理工作。
(九)负责外地离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来县学习、参观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老干部工作有关资料档案,做好老干部工作调研和信息上报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十二)协助、支持县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17.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7.7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17.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68万元;
2.项目支出389.03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2.7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离休干部医药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20.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老干部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老干部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情况没有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老干部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老干部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89.0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