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bmtsfz--czyjs-2019-0001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12-05 | 成文日期: | 2018-12-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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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预算公开
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位于县域东部,东和东南部与碱厂镇毗连,南与草河掌镇接壤,西与小市镇为邻,北与南甸子镇接通。区域总面积134.26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5万亩,耕地面积1.1万亩,水域面积193公顷。田师付镇行政区域内5个行政村、35个村民组,8个社区。2018年末居民总户数为10323户,其中乡村户数3411户。总人口27820人,其中农村人口12838人。截止2018年底,乡镇财政供养人数为57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29人。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溪县田师付镇人民政府设有党政综合、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企业、计生、文化等多个部门。
纳入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9年镇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镇财政支出预算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持续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田师付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98.05万元。
(二)支出预算998.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3.23万元;
2.项目支出364.8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田师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田师付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田师付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田师付镇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 364.8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