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01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12-18 成文日期: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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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12-18 15:18:23 【字体:

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概况

 

一、单位情况

1.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位于县域南部,东与草河城镇为邻,南与丹东市通远堡镇接壤,西与连山关镇交界,北与南芬区下马塘镇毗连。距县城小市87公里,距本溪市80公里。全镇行政区域总面积20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8万亩。辖区内设草河口、云盘、祁家堡、正沟、茳草5个行政村,68个村民组;祁家堡、镇东、镇南、镇北4个社区,67个居民组。总户数为8767户,总人口2.3万人,其中满族人口为1.2万人。全镇有中共基层组织57个,其中党委2个,党总支10个,党支部45个。有中共党员1007名,其中,女党员251名,少数民族党员607名。草河口地下矿产资源丰富,森林资源和野生中药材资源也十分丰富。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单位机构共有8个,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编制人数为56人,与去年相比减少1个编制,此编制为工勤编;在职人员共有44人与去年相比持平。     


第二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预算公开表

详情见附件1.草河口镇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草河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草河口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572.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2.62万元;  

(二)支出预算 572.6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62万元;  

2.项目支出11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0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草河口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草河口自来水公司需要二次加压,以保证草河口自来水的供应,二次加压增加电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草河口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零万元  

2.公务接待费零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草河口镇共有车辆两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两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