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27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1-17 成文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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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1-17 10:05: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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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公共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的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构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新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

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灯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

权判断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授权负责相关申请管理等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合计和信息化建设、新闻传播。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安全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1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本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10).xls


第三部分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73.64万元,其中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73.6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73.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23.64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14.32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缩减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 0.16万元,主要原因响映上级号召,开源节流,杜绝铺张浪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9年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56.5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为办公桌椅300套,电脑273套等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5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