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45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预算公开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和行人通行效率。
(二)预防和处理县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牌证,加强驾驶员考核教育及考取驾驶证。
(五)纠正和处理县辖路面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 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79.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79.7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79.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9.72万元;
2.项目支出75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预算收支增加726.7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减少7.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万元,比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改要求执行,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75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4.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