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015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三)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四)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担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 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43.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3.7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43.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62万元;
2.项目支出274.1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0.4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比2020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汽油价格调整。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应急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4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电脑5台;打印机5台;办公桌椅80组。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274.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