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21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1-15 成文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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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5 15:12: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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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职责。

(四)承担全县地理测绘信息工作职责。

(五)承担矿产资源统一管理保护服务工作职责。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 个预算单位,减少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自然资源中心1.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315.6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315.62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315.6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582.32 万元;

2.项目支出 733.3 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244.26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合同制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9.1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 0.1万元,比2020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来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20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重新核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