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26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1-15 成文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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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5 13:31: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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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对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奖励;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乡镇(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

2.负责按照法定要求研究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协调提供服务工作;对进场项目进行交易登记;负责承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4.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社会投资热点信息以及各类项目信息,为谋划项目、招商引资提供服务;负责项目谋划和项目编制的业务培训。指导或协助并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谋划项目和编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做好其他前期的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调查、检测、分析、评价、区划事务性工作,定期提交农业资源状况报告;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指导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服务;

6.负责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掌握县域经济运行发展状况,适时分析、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各类普查、调查和县政府交办的各类调查工作提供服务;研究和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

8.负责全县各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9.提供政策法规、技术成果、产品供求、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提供技术、管理、融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等咨询服务。提供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开发及推广、技术转移、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方面的服务。

10.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纪检监察、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与鉴定提供事务性工作,具有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提供事务性工作。

11.负责“抓项目、促发展”的牵头、调度、推进、考核、汇总、简报等提供服务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及工作部署;指导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做好本单位范围内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事项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12.负责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转型升级等关系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力推动“重实干、強执行、抓落实”提供服务工作。

13.负责全县驻军部队粮油采购、保管、供应工作;负责全县军用粮油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工作;负责全县军用粮油购销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1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纳入 11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2.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3.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溪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5.本溪县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

6.本溪县普查中心

7.本溪县服务业统计办公室

8.本溪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9.本溪县价格认证中心

10.本溪县大项目办公室

11.本溪县军粮供应站

第二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重点产业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40.0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40.0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5.转移性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40.0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473.72万元;

2.项目支出  66.34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15.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公开选调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9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减少 27.77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2.公务接待费 0.3万元,比2020 年增加0.3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办公用房。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7个,涉及资金66.3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