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37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市监局2019年“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工作方面举措 | 主题分类: | 放管服改革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市监局2019年“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工作方面举措
一、为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 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余的都可以直接进行自主申报。
二、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的要求,我市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环节实现对相关自然人的企业登记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