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zfbmsjj--ssjygk-2017-003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为规范全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协同的监管合力,实现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环境。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2016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二、参与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政府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需要接入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公示政府及其他部门27个,具体政府部门名单见附件。涉企政府部门有调整、新设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三、公示对象及内容
公示对象:为经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社和个体工商户。
公示内容为: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注销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各政府部门具体涉企事项清单,省级层面已统一进行梳理归集,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系统设立的统一项目录入。
四、信息归集公示途径和方式
全县各政府部门符合信息归集公示要求的企业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供公众查询、利用。各政府部门向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息,可通过专线网络进行数据交换,也可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具体方式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依托互联网登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批量导入、个别录入操作,各部门具体登录账号、密码可通过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告通知栏”进行下载。
五、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11月18日-11月20日,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完成本级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
(二)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历史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的归集公示导入工作(各部门具体户帐号、密码可通过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告通知栏”进行下载)。
(三)12月1日以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公示进入常态化,及时准确公示涉企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动协调推进
1.为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县直27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我市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业务处室及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省、市、县要求推进全县政府相关部门归集公示工作落实。
3.县政府要成立联席会议,负责组织落实本县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县相关部门要参照市直部门有效利用现有的平台和渠道,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一数一源”的原则,信息产生部门对归集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的商定,涉及企业的“双公示”信息,由原来信息产生部门向本地信用主管部门报送,改为向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然后由省工商局负责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的“双公示”信息,统一向信用辽宁系统平台交换数据。具体事宜按省工商局通知要求执行。
(三)开展培训,搞好业务指导
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业务培训。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部门的统一培训。省工商局已经搭建模拟操作环境,并为各级组织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指导,方便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习。
(四)序时推进,加强督导
市场监管部门借助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任务,并将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建立常态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考核机制,适时纳入政府督查考核。
业务联系人:安黎丽 电话:024-46888026。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
公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国军副县长
副召集人:陈长捷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凤海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王淼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厚彬 县地税局副局长
宋宝伟 县人防办主任
华伟 县卫计局副局长
吴彤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宇 县城建局副局长
姜学武 县民宗局副局长
贾恒军 县体育局局长
程伟 县社保局副局长
黄景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姜加君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胡万成 县环保局副局长
富恩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树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张海军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冬海 县农发局副局长
刘士伟 县商业局副局长
刘忠新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李成 县科技局副局长
高德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佳南 县文广局副局长
田科 县旅游局副局长
胡锐 县安监局局长
佟志炜 县国土局副局长
邓忠勇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洋 县烟草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