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zfbmsjj--ssjygk-2018-0132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1-02 成文日期: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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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02 10:30:08 【字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通过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联络员信息,以手机验证方式进行登录报送,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后,再通过联络员方式登录报送,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书面申请新的联络员备案,以确定新的联络员年报身份资格,原有联络员年报身份资格自动失效。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办理数字证书后通过CA登录填报年度报告。

未公示2013、2014、2015、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先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和公示2017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