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hbj--jczf-2018-0400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局
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本溪市环监局《关于开展本溪市2018年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为加强2018年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2018年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进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二、明确抽查范围
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详细记录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完善“一企一档”,构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涵盖纳入我县环境监管的全部污染源,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9家,重点抽查对象16家一般抽查对象70家。
三、确定抽查比例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依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我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抽查对象进行抽查;全年抽查对象数量按照最低为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进行抽查。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并登陆“辽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填写“执法日志”并联网提交。
(二)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处理处罚。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信息公开
我局每月或每季度随机抽查的结果不定期在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做到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2、切实加大污染源企业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技巧,认真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行政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尽力发挥环境执法的监察作用。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