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19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11-24 成文日期: 2022-1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1-24 13:49:28 【字体: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实施清单名称业务办理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行使层级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形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是否网办网上办理深度网上办理地址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地点是否进驻大厅工作时间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星级服务办件类型结果送达结果名称审批结果类型是否支持计算机端单点登录计算机在线跳转地址可否网上支付实施或牵头的处科室名称网上办理业务模式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面向法人的主题分类特别程序是否收费是否容缺受理容缺受理时限是否证明事项是否告知承诺
1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06000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行政许可县级【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076f899d-9e21-4510-8b99-ff5ceb359c96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广电局窗口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设立变更1
2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06000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0600001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行政许可县级【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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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1
3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14000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县级《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其他,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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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1
4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14000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140000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不含电子出版物)--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不含电子出版物)行政许可县级《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其他,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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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1
5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1400011210521MB1D36293240001390140000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县级《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自然人,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1三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b2433ba6-399f-4aeb-97f3-3df9d102303b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其他1
6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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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1

7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1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10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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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准办1

8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2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15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三星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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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2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201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颁布)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15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三星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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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县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其他,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三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815c668b-8b22-4457-8c6e-f1d2ab9aeb7a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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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311210521MB1D362932421013903000301电影放映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行政许可县级【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5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1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其他,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三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815c668b-8b22-4457-8c6e-f1d2ab9aeb7a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准营准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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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县级【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年12月25日颁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自然人,企业法人
3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










承诺件













13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500Y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500Y01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级【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001年12月25日颁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二)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四)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五)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
自然人,企业法人
3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










承诺件













14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700Y
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县级【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
    (九)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自然人,企业法人
30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










承诺件













15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700Y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700Y01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级【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二)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
    (九)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
    (十)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一)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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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900Y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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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900Y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1900Y0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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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2200Y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县级【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十三条 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第十五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 
      (二)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
    (四)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第十八条 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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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2200Y11210521MB1D362932421023902200Y01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县级【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十三条 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第十五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 
      (二)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
    (四)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第十八条 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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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0521MB1D362932421033900100Y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强制县级【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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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10521MB1D362932421033900100Y11210521MB1D362932421033900100Y01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的强制检查及对证据的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县级【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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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3001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
其他行政权力县级【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第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幕宽度不超过6米,观众有效座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9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9ea0e014-f560-4ac4-9727-6429bedf0f4d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广电局窗口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设立变更,文体教育1

23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3001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300101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其他行政权力县级【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第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映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幕宽度不超过6米,观众有效座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9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10证照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9ea0e014-f560-4ac4-9727-6429bedf0f4d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广电局窗口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设立变更,文体教育1

24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6010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县级【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规章】《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2001年11月9日颁布)
    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6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23103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30其他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03e139bc-4d19-4eae-aa02-8185bffde694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文旅广电局窗口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准营准办,文体教育



25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601011210521MB1D362932421103900601001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其他行政权力县级【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
    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规章】《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2001年11月9日颁布)
    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企业法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206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23103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1四星承诺件
30其他http://zwfw.benxi.gov.cn/benxi_bxmzzzx/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03e139bc-4d19-4eae-aa02-8185bffde694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文旅广电局窗口网上预审、窗口报批、办结取件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准营准办,文体教育



2611210521MB1D362932421203900100Y
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
公共服务县级【规范性文件】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
      (五)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
    【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之一。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0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1号)
自然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101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0四星即办件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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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10521MB1D362932421203900100Y11210521MB1D362932421203900100Y01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公共服务县级【规范性文件】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
      (五)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
    【规范性文件】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之一。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的方针,多渠道吸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0号)、《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8]21号)
自然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101咨询电话:024-46878177监督投诉电话:024-46878762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http://zwfw.benxi.gov.cn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政府路155号四层文旅广电局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0四星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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