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102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四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11-08 成文日期: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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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四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5:00:46 【字体:

  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本司发字〔2023〕第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溪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特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本溪市教育局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四项清单》(本教通〔2023〕第104号)等相关文件组织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内容详附件)。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溪满族0299b1e5214647d3a1586d9bb4458dd4.gif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违法行为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附件2

  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附件3

  本溪满族自治县校外培训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