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1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办法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办法
本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
队伍建设的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局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制审核人员是重大执法决定的具体工作人员,主要为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我局执法人员总数的5%。为解决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问题,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学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八)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九)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能力。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全面掌握本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日,主要采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部门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日。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作为对法制审核人员工作及任职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八条 通过督导、考核等形式对参训法制审核人员的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9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