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102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2-15 成文日期: 2020-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5 09:41:19 【字体:

本溪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单位)

卷宗

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

日期

1

孙洋

公20002

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店经营。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警告 ;

2、罚款500 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20-12-03

2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金泉浴池

公20003

提供给顾客的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1、警告; 

2、罚款500 元;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11-27

3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邦豆美容小市旗舰店

公20001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医学美容活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

1、罚款  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600 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20-06-18

4

马尚华

医20002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3、《本溪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1、罚款  5000元;

2、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20-07-15

5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偏岭村天信大药房

医20003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3、《本溪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1、罚款  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20-10-30

6

张颖

医20004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3、《本溪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1、罚款  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20-11-03

7

观音阁赵英武口腔诊所

放20001

放射工作场所门外无指示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1、罚款5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12-03

8

观音阁张奇西医内科诊所

传20001

医疗废弃物未按照类别存放。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1、罚款10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03-26

9

本溪市铁路医院小市卫生所

传20002

无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1、罚款10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03-26

10

观音阁苑鹏谆西医内科诊所

传20003

医疗废弃物未按照类别存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1、罚款20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07-21

11

观音阁赵英武口腔诊所

传20004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工作。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本溪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四十四条。 

1、罚款10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12-03

12

观音阁杨清西医内科诊所

传20005

医疗废弃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本溪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五十六条

1、罚款2000 元;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12-03

13

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职20001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地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警告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