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24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刘长明违法占地案件公示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2-07 成文日期: 2021-0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刘长明违法占地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7 09:28:09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决定书(通知书)日期

实施机关

【2019】119号

刘长明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

2.限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6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高官镇肖家河村集体,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35平方米一般耕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一般耕地每平方米20元、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的罚款,总计罚款33040.00元人民币。

 

2020年3月19日

本溪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