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2-0050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统计局(部门规范化全称)权责事项目录(2022版)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统计局(部门规范化全称)权责事项目录(2022版)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规范化全称)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内部管理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内部管理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内部管理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内部管理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内部管理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 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内部管理 | 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奖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81号,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 第三十七条 对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统计人员,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三)在改革与完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调查体系、统计核算体系,进行统计科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四)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在开展统计专业培训中有重要贡献的;(六)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成绩突出的;(七)执行国家统计保密规定成绩显著的;(八)在其他统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和表彰实施方案,明确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决定、送达等程序,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责任: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3.评审公示责任: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奖人选并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后,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行政检查 | 统计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期提交整改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公共服务 | 提供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利用本部门、本单位可以公布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