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08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0-26 成文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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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6 10:51:08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设备,是指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所使用的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

第三条 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性能先进、保障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 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已纳入通用办公设备名录的,应当依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未纳入通用办公设备名录的,要根据执法需要合理配备。

第五条 严禁配备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无关的音像记录设备。

第六条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1台,应由专人负责记录,确保音像记录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