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2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25 成文日期: 2019-09-25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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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时间:2019-09-25 11:05:15 【字体:

执法主体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具体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发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执法区域:本溪满族自治县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

监督方式: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中心九楼档案局 邮编:117100 电话:024-46878157 邮箱:bxxdaj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