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2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具体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发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执法区域:本溪满族自治县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
监督方式: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中心九楼档案局 邮编:117100 电话:024-46878157 邮箱:bxxdaj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