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9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27 成文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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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7 09:29:47 【字体:

1. 行政执法主体: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职责、权限:我局负责本溪县行政范围内燃气、供暖、城市建设、建筑市场、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村镇建设等依法监管、管理、服务等行为。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行政执法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执法程序:①立案;②调查取证、现场勘验;③审理;④告知;⑤处罚决定;⑥送达⑦执行

5. 监督方式: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117100 电话:46831545 邮箱:zhongheban17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