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303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27 成文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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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7 14:41:36 【字体:

1、行政执法主体: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职责权限:对本溪县行政范围内:木材的生产、经营和运输、动植物的检疫和防治、种子苗木的经营、林地的规划和保护利用、森林防火,针对上述事项的服务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本溪市森林防火办法》《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

4、执法程序: (1) 立案;(2)调查取证、现场勘验;(3)审理;(4)告知;(5)处罚决定;(6)送达;(7)执行

5、监督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邮编:117100  电话:446823612  邮箱:bxxly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