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45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1、行政执法主体: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职责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工作及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所谓卫生局的权利就是卫生局的职能,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其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法规建议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议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并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综合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医学康复工作。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五)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临床新技术的许可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六)协助贯彻国家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协同做好医疗机构中有关药事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治以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依法对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认证。
(八)组建全县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卫生医疗保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承办县市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行政法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4、执法程序:(1)举报和投诉、(2)受理与立案、(3)调查和检查、(4)告知、(5)处罚决定、(6)送达、(7)执行
5、监督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邮编:117100 电话:46832314 邮箱:bxx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