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79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7 成文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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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发布时间:2020-10-27 08:49:19 【字体:

一、司法局概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法治引领,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法治本溪县建设为动力,在推动全局发展上有新举措,在发展关键环节上有新突破,单项工作的国家级、省级先进比例逐年增大,各项工作在全县同行及社会上有亮点、有影响、有位次,司法行政整体呈现出与本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呼应的良好势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公共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1、法律(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二)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1、职权执法依据目录

(1)法律(2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行政法规(1部)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部委规章(6部)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2月23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施行)

 6《公证程序规则》(于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司法局主要职责

按照《本溪县机关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本溪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确定本溪县司法局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领导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职责

领导局全面工作。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是本溪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人事、队伍建设、扶贫帮困、“三抓三促”及绩效考核工作。

1.负责分管政治部。

2.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3.负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负责局财务、推动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政府外网及局域网工作。

1.负责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大队)。

2.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

3.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股工作。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党组纪检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信访、招商引资及“重实千、强执行、抓落实”工作。

1.负责分管公证处。

2.负责司法鉴定股工作。

3.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党组宣传工作。

(五)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1.负责分管行政复议股(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2.负责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平安建设及综治工作。

1.负责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负责基层司法所。

3.负责督促分管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负责政治部及推动司法行政体系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

五、相关配套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本溪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本溪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

3、《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4、《本溪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5、《本溪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制度》

6、《本溪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7、《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8、《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9、《本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应诉制度》

10、《本溪县司法局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报 送 时 间: 2020年10月                

部 门 承 办 人: 王晓炎  

承办人联系电话: 468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