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80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县工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7 成文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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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7 09:36:22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工信系统依法行政,促进工信系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2019年底前,县工信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主要任务如下:

1.修订完善制度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的审核、纠错及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示

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包括编制并公开“五单两图一指南”。

“五单”是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内容;包括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经本单位法制科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标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两图”是指编制并公示各类行政执法行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具体执法、重大决定审核流程。“一指南”是指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包括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做好执法过程中的公示。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同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4.推动事后公示

主要是做好执法结果的公示,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双随机”抽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内容。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创新公开方式

将执法信息在网站、公开栏等进行公示;运用微信载体进行公示;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本单位执法科室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办法,主要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制度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信息的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以及音像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2.规范文字记录

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实现对执法过程的文字记录。要对执法案卷进行完整安全的保存,以便事后查阅。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

推行音像记录,重点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执法科室要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2)执法科室要按照执法类别制作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本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办法,主要任务如下: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承办审核工作的机构等内容。

2.确定审核范围

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3.明确审核主体和内容

法制科室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

制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6月)

在6月下旬制定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局各股室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制定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9月底)

局政策法规室和各执法股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将上述办法、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月开始)

自2019年10月起,按照“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组长由局长任海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梁庆臣、赵信嘉、宋铁柱、李成、刘士伟、徐沛、工会主席王玉波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办、行业办、商贸流通办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深入落实。

(二)做好统筹衔接

“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县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办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三)鼓励探索创新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

局领导小组将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有关科室改正,对推动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