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81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制度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制度
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审核职能,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督促支持局法制机构和局法制审核人员依法审核,并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
一、成立局独立的法制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
二、局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2人的比例进行配备,如果切实需要可另行增加,并聘请法律顾问或律师参加审核。
本局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或持有相关法制专业证的工作人员,可优先录入选配局法制机构,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的标准,逐步实现法制审核人员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聘用具备法制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