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81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7 成文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发布时间:2020-10-27 10:27:44 【字体: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实施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第20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委托设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1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原件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必要

2

企业申请文件

原件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必要

3

竣工验收表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4

全景彩色照片

原件

彩色照片,一式二份

必要

5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原件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必要

6

与年检合格批发企业签订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3年以上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集团内部供油证明)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7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任命文件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9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或加油站用地),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4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5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6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7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19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纸,一式二份

必要

空白表格:见附表

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材料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流通管理办公室提交

2.受理:

(1)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