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81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实施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第20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委托设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6.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1 |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 必要 |
2 | 企业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 必要 |
3 | 竣工验收表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4 | 全景彩色照片 | 原件 | 彩色照片,一式二份 | 必要 |
5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 原件 | 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 | 必要 |
6 | 与年检合格批发企业签订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3年以上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集团内部供油证明)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7 |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任命文件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9 |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或加油站用地),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3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4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5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6 |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7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19 |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纸,一式二份 | 必要 |
空白表格:见附表
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材料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流通管理办公室提交
2.受理:
(1)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