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82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7 成文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7 10:30:50 【字体:

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在本溪县境内零售商   

二、审批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令

三、受理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决定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有固定经营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证照齐全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下列情形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填写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促销活动方案;

5、促销活动预案;

6、宣传资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在法定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县商业局领取《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十、办理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电话:46822967    十五、办公地址: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