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82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零售商促销备案审批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在本溪县境内零售商
二、审批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8号令
三、受理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决定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有固定经营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证照齐全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下列情形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填写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促销活动方案;
5、促销活动预案;
6、宣传资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在法定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县商业局领取《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
十、办理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电话:46822967 十五、办公地址:本溪县政务中心后楼10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