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82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服务指南
标志:行政许可
编号:XKJX00010002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3.1
实施日期:2018.3.1
发布机构: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领导签字:
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作业活动的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实施),《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办法》第三条等。
四、受理机构: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本溪县工信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作业活动的单位。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申请表;
2.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平面图;
九、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受理所需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勘验(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与申办人电话联系确定)。
2.审查(含现场勘验):(1)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人员按约定时间到现场勘验,并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许可申请的审查意见;(2)现场勘验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人审查意见。
3.决定:符合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的法定条件,在法定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决定后,通知申办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批准文件》。
即:综合窗口受理(金帅)——股室审查(易玲艳)——主管业务领导批准(徐沛)——窗口办结(金帅)
十、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本溪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电话:46811995
2.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网
十五:办公地址:
本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