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86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8 成文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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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8 09:55:48 【字体:

一、基本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本溪满族自治县金融发展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金融发展局局长,1名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内设16个职能办公室,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农村和县域经济办公室、地区经济与环资办公室、工交能源办公室、对外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资本融资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粮食监督管理办公室等10个科室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依法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职能。

二、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73号)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

3.部委规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4.政府规章: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60号)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08年9月1日施行)

三、主要职责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沈本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统筹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全县金融机构和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承担全县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拟订并实施组织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物资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物资应急任务,负责全县粮油仓储、重要消费品、军粮和救灾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保障驻军及政策性用粮的粮油供应。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主持县发展改革局全面工作,是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案件办理的质量负总责。

(三)负责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果作出决定。

(四)负责主持审理涉局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被诉案件的出庭应诉。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

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业务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的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具体负责分管业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二)具体指导分管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分管业务科室办理的案件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负责分管业务科室行政执法工作一般事项的审查、批准。

(四)指导、参与分管业务科室重大执法决定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专业审理委员会,负责分管业务办公室所查处的非听证范围的案件的审理,并根据专业审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指导、参与涉及分管业务的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行政执法科室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固定资产投资科

1.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

2.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出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按权限审核县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县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科  员: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具体岗位职责。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二)社会事业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3.组织拟订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三)农村和县域经济办公室

1.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

2.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街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3.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四)地区经济与环资办公室

1.统筹协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2.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组织拟订生态立县中长期规划、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5.承担县绿色产业示范区建设专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五)工交能源办公室

1.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

2.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交通问题。

3.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4.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

5.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六)对外经济发展办公室

1.按权限备案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

2.统筹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县招标投标配套综合性规范文件。

2.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本溪网络终端的管理,负责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溪县地区专家的考核和网络终端管理。

4.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八)资本融资办公室

1.引进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

2.协调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

3.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银保企合作。

4.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5.研究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对我县的影响,提出金融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6.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

7.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信用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

1.承担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和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承担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2.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区域内粮油调运协调工作。

3.负责全县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

4.拟订全县粮食问题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县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其建设,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县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十)粮食监督管理办公室

1.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

3.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工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监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5.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主  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办公室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1.负责对本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2.负责对本办公室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程序报审;

3.负责本办公室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具体事项办理;

4.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办公室业务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所需证据。

六、县发展改革局(岗位)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科室

执法

内容

执法

类别

具体执法依据

地区经济与环资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6〕1764 号)

工交能源办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公布)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60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财政金融信用科

对信用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政府规章】《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08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办

社会事业办

农村和县域经济办

地区经济与环资办      

工交能源办       

对外经济发展办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工交能源办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8〕168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

粮食监督管理科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粮食监督管理科

对粮食经营活动检查

行政

检查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

八、配套制度:

1.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2.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3.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5.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6.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