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95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一、部门概况
1、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11个,包括:党组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营商服务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
2、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中心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10个,包括:党务人事办公室、行政财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廉住房和物业服务办公室、燃气和供暖办公室、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城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编制245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5名(副科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县城公租住房管理,县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认定,组织县城危险房屋普查、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和修缮治理、提出撤离避险和征收改造建议。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政府分工组织指导实施住宅区管理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暖和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供暖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对供暖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制定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制定县城建设的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县城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建减排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三)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课题的调研,提出完善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和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管理、维护、使用,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工作,组织人防战备值班;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国有资产。
(十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全县民用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工作;管理本地区地害监测和预报工作;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速报震灾情况。
(十八)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行政执法及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管网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4.4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颁布,2010.4.2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5.9颁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6.30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1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12.2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1.1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日颁布
(二)法规
1、《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8.1日颁布
2、《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2.1日颁布
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6.30日颁布
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04.6.30日颁布
5、《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2016.7.1日颁布
6、《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5.1日颁布
7、《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11.25颁布,2006.1.13修正
(三)规章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7.20日修改
2、《本溪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02.9.5日颁布
3、《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2010.10.15日颁布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4.10颁布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3.1颁布
6、《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89.7.1颁布1997.12.26修正
四、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职责
1、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带领全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3、定期组织局党组会研究部署行政执法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 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经常听取各级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二)副局长职责
1、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2、组织健全各级行政执法组织,制定行政执法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教育学习培训计划。
3、组织召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会议,适时组织召开行政执法总结分析会议。
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组织安排局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
6、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7、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8、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员工的行政执法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9、经常听取行政执法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和案件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职责
(一)法制办公室
1、指导全局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局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
2、承办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听证事项(不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案件);
3、负责对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事务协调、应诉工作及对法律顾问聘用;
4、负责编制全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牵头推进全局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负责对全局开展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开展全局“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7、负责本局立法工作和执法制度建设的制定;
8、负责其他与法制、综治、信访相关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2.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3.负责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向国土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住房保障安居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项目的贷款和资金使用安排工作;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矿棚户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及房地产交易管理,监督预售款专款用于开发项目建设;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和品质。负责房屋租赁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政策的制定和具体收取工作;负责上述工作事项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其他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的工作;
6.负责全局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编制并实施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县城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市容环卫、广场公园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和核拨;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管网工程建设,依据《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含田师付镇、草河口镇)。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在市政桥涵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审批;负责迁移、拆除市政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的地下管线上方施工,在照明设施上外接电源,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的审批;负责在市政排水设施上接设管道、挖掘排水设施的审批(含核发排水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设施的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批。
4.负责县城建设信息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
5.按照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分工,做好县城防汛工作,配合县反恐部门做好相关住建行业信息的报送等工作;
6.负责其他与城市建设管理相关的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和直接发包备案;
3.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书》;
4.负责对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抽查监督管理;
5.负责依法查处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事项和违法行为;
7.负责其他与招投标管理相关的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贯彻国家关于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规范建筑市场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
2.负责促进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工作职责;
3.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质量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以外的其他工作职责,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等有关工作;
4.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核发;
5.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否违反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违法发包(不含应当招标未招标处罚)、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认定查处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参照第3项工作范围);
6.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资质年审的初审上报工作,对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与应用等管理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县建筑企业的产值统一上报,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
8.负责其他与建筑市场管理相关的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管理,制定县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制定本县防空袭预案;指导观音阁水库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修订和落实防护预案;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负责人防指挥所建设与维护管理。
2.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建人防工程的报建;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事使用费的核收;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拆除、补建或赔偿损失的报建;负责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许可;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使用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负责人民防空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对策建议;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制定灾区重建规划;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县城是这个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其他与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4.负责其他与人防和地震管理的相关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工程消防管理办公室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工程消防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工作职责如下:
1.承担局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全局及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承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防雷验收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负责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使用情况;
5.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及消防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7.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工程消防管理的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燃气和供暖管理办公室
1.审查新建、扩建、改建供热设施工程是否符合供热专项规划;
2.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
3.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退出或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行为实施审批;依据国家、省、市供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及维护、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
5.对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的许可;
6.对非民生活液化石气使用审批;
7.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8.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物业管理办公室(廉住房管理办公室)
1.负责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
2.负责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对县城规划区危险房屋进行认定工作;
3.负责县城规划区室内装饰装修相关管理;
4.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的职权实施物业行业管理;
5.负责局交办的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6.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
7.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上述有关执法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
3.负责制定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及除运雪的管理;
5、负责委托市政、环卫的行政执法检查;
6.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与城市执法管理相关工作;
7.完成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相关配套制度
10、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