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96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23 成文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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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3 13:07:52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单位)内部机构从事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在进行重大执法审核时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第四条 法规股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及与本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八)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九)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全面掌握我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天,主要采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业务部门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作为对法制审核人员工作及任职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