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96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主题分类: | 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单位)内部机构从事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在进行重大执法审核时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第四条 法规股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及与本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最新立法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七)法律文书的运用与制作;
(八)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九)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授课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对公共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水平,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主学习主要采取个人参加系统轮训、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重点对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全面掌握我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每年学法培训不少于7天,主要采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业务部门组织学习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建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当进行考核,作为对法制审核人员工作及任职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支持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