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80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主题分类: 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9-15 成文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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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统计局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9-15 09:13:18 【字体:
序号项目
名称
子项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
据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
性文件
1统计检查
行政检查市级县级县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 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对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法人法定时限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