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18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8-10 成文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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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4:25:41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溪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实施意见》(本平安组【2002】4号)部署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超限车辆治理等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管控重大风险能力、治理突出问题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以交通行业平安保障全县平安。

三、主要任务及标准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按计划实施村道安防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防水平。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按计划实施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实现年度干线公路危桥改造率100%。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监管,以桥隧安全监管为重点,开展公路日常巡查,及时排除路障,强化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和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2.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统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企业、传导至一线,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督促事故(险情)多发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安全法规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3.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路基改造、桥梁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执行。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设施及临时用电应满足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违法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安全法规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4.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全法规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路域环境整治和超限车辆治理

5.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散落垃圾、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种植农作物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查处占道经营、乱堆乱占、擅自开设道口等违法行为,配合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清理“马路市场”等阻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对在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擅自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和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全面规范路政涉路许可管理工作,积极与用路企业、个人沟通与联系,开展宣传与上门服务活动,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的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许可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保护路产路权的基础上确保涉路许可顺利实施;加强重点时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危害公路安全的行为,加强通往旅游区、城市出口、市县交界处、与高速公路出口处、施工路段及道路封闭路段等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的管理,与公安交管部门保持联系与协作,确保公路畅通。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6.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治超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要求,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违法超限超载禁入规定,针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多发路段、桥梁、铁路平交道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道路,加强联合执法和巡查布控,对“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稳定畅通。

推进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工作。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相关规定,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监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12日前):制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标准和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引导、启动创建活动。

(二)实施阶段(2022年8月至11月):对照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加强调度推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开展创建自评、初评及验收工作。

(四)长期推进(2023年至2025年):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每年按照要求开展创建和验收,积极争创省级、市级平安交通创建品牌。

五、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县“平安交通”创建工作,县局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中队、交通中心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信息上报。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细化各项措施。要加强人、财、物保障,将平安创建工作与职能业务相结合,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分工协作,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创建平安建设示范单位。

2.加强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市平安办结合年度实地考核对创建验收单位抽查复验。局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调度考评,坚持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和暗访结合,跟踪落实措施,整改薄弱环节,提高创建水平。

3.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开展“平安交通”创建行动宣传,不断提升宣传覆盖面、穿透力。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