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01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本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溪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公路、水路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本局公路、水路等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公路、水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功能组成。
组长:本局局长,负责公路、水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全面工作。决定启动本局公路、水路等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请示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指挥部启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副组长:本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
应急功能部门:本局有关科室、部门及专家技术组。
各应急功能部门及具体职责如下:
公路、水路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指导公路、水路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公路、水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工作;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具体协调指导公路、水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局安全股法规股:参与公路、水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县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协助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和后勤保障工作。
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应急救援队):参加公路、水路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支公路、水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专家技术组:为公路、水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从本溪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中选取若干名有关专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专家技术组,参与事故调查。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防护目标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辖区内公路、水路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与报告网,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
3.2预警行动
3.2.1值班。本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全县公路、水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值班电话:46822237。值班室和110、119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的事故信息按本局有关规定报告。公路、水路应急救援队建立小队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第一时间有两个小队到达事故地点。
3.2.2预警的条件
一是上级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二是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2.3预警的方法
由本局相关监管科室采取电话通知、微信工作群发布等方式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或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
3.3信息报告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值班室值班员向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情况;紧急报告,即值班员接收到事故及险情信息后,以最快速度向局长、主管领导及应急办、公路、水路监督管理的有关科室报告。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程序:本局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在获取公路水路突发事故及险情信息后10分钟内,向局长、分管领导及应急办、相关监督管理科等有关科室报告,应急办在0.5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同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及时通知县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相关事故信息。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接到事故或险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局长立即向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及险情信息,请求批准启动县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迅速启动本局公路、水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办公室按局长指示通知公路、水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功能部门人员迅速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必要时,应急救援队和局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集合后,局长简要通报事故情况并宣布启动本局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命令。
(3)公路、水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全局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组织、医疗救护组织、抢险组织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上报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公路、水路发生恶劣天气突发泥石流(暴雪)造成国省干线交通中断、车(船)发生碰撞、火灾、燃烧、爆炸等重特大交通事故,要根据事故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4.2.1人员的急救措施
应急抢救队伍进入现场搜救受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对危重伤员进行临时紧急救护,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并将人员伤亡情况、救治情况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
4.2.2专项应急处置措施
公路、水路突发泥石流、危车(船)发生火灾、燃烧、爆炸等重特大交通事故,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临时封闭交通等方法控制事故扩大。
4.2.3消防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消防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扑救,或用小型灭火器控制火情。待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后配合消防专业队伍灭火。
4.2.4危险区隔离,疏散区、警戒区设定
危货车(船)发生火灾、燃烧、爆炸产生的气体泄漏常常伴随着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有毒有害和可燃危险化学品快速扩散,及时有序地疏散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措施。
——参与和配合公安等部门封锁周边道路,疏导闲杂车辆,引导消防抢险车辆,以保证救援行动正常进行。
——设立事故警戒区,指定专人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故警戒区。有爆炸危险的现场警戒区按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来划定;有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现场的警戒区按扩散范围的2-3倍来划定。
4.2.5检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
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以救出和救护人的生命为首选工作。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在救援时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在事故发生突变或发生异常情况,即将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时,由事故现场总指挥下令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应急资源数据库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水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水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灭火器、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船)等。
还要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空压机、凿岩机等。
针对全县辖区内公路、水路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下列应急资源数:
(1)本溪县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物资情况表见附件2
(2)应急救援专家库,以本溪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作为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6.预案管理
本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公路、水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解决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有效。